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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格式合同,注意法律風險
釋義:在商品經濟中,為了更為快捷、簡便,方便交易,人們常常會選擇使用帶有格式條款的合同進行交易。這種帶有格式條款的合同通常是指合同文本的條款沒有經過雙方預先協商,而預先寫進合同,可以進行重復使用。如網簽版《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保險合同等。 案例: 2013年4月22日,原、被告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一份。該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本區泗涇鎮《華潤置地XXX(擴大范圍)》XX號9層XXX室(以下簡稱系爭房屋),系爭房屋不包含
2020-03-2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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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表決如何進行?附律師相關建議 | 董事會
董事會會議 VS 議事與表決 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保證董事會會議順利且有效進行的一個重要前提,那么,其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怎樣設計? 目 錄 一、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表決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董事會決議不成立 三、律師關于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與表決建議 一、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表決案例再現
2020-03-23 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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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集和主持?附:律師相關建議 | 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 VS 召集與主持 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集與主持?公司章程又該如何規定?董事如何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目 錄 一、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與主持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董事會決議被撤銷 三、律師關于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召集與主持建議 一、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與主持案例再現 成立公司,制定章程
2020-03-20 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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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僅有期間,還需注意有時效丨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2016)粵18民終1701號:陳門娣、何德獻、傅禮
2020-03-1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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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實告知稅費情況,追傭被拒 |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的義務。 在大陸法系國家,它通常被稱為債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或“帝王規則”。 案例: 王某在某房地產經紀公司的居間下,完成了在上海市寶山區某小區房屋的交易過戶,在交易過程中,因業務人員的不專業,導致被告多出了2萬余元的稅費,后王某自己辦理了貸款審批手續,因此拒付居間服務費。某房地產經紀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2020-03-1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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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可以將股東會的職權授予董事會嗎?附律師相關建議 | 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職權 VS 股東會職權 公司法分別規定了股東會職權和董事會職權。實踐中,可以將股東會職權授予董事會行使嗎?是可以全部授予還是可以部分授予? 目 錄 一、股東會職權授予董事會行使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東會職權不能授予董事會 三、律師關于有限公司股東會職權授予董事會建議 一、股東會職權授予董事會行使案例再現
2020-03-16 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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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有限公司董事“卸任不能”如何救濟?附:律師相關建議 | 董事
董事VS董事卸任 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由章程約定。董事任期屆滿但公司未及時改選,或董事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人數低于法定人數的,董事還必須繼續履職而不能卸任。遇到此種情況,董事如何救濟? 目 錄 一、有限公司董事“卸任不能”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董事“卸任不能” 三、律師關于有限公司董事“卸任不能”的救濟建議 一、有限公司董事“卸任不能”案例再現 楊某某被聘公
2020-03-13 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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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保險銷售巧舌如簧,不如保險條款多看幾秒丨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
2020-03-11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