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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嗎? | 股東知情權
有限公司 VS 股份公司 眾所周知,不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都有知情權。那么,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東知情權內容是否一致呢? 目 錄 一、股份公司股東知情權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東訴請被駁回 三、律師關于股份公司股東知情權的分析與建議 一、股份公司股東知情權案例再現 公司股改,
2020-11-27 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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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保費,未出保單期間發生意外,保險是否理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四條:“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并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 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以案釋法:
2020-11-25 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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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拒絕配合辦理工商登記,可起訴變更
案情簡介: 2018年7月25日,原告與被告陳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原告將其持有的被告某公司51%的股權轉讓給被告陳某,且協助配合辦理完畢股權變更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 協議簽訂后,原告配合將股權轉讓到被告陳某名下,并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自此原告不再是被告某公司的股東,且不再參與該公司的經營管理,也不領取任何報酬。 現被告某公司仍由原告擔任法定代表人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解決。
2020-11-24 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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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遷人的優先取得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痹摋l司法解釋賦予了被拆遷人對安置房享有優先取得權。 被拆遷人根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補償安置房屋所享有的權利是一種債權,從法律理論上講
2020-11-23 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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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預定、訂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
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經常出現認購書、訂購書、預訂協議等合同,當事人經常因對認購書的性質、效力等認識差異而引發糾紛。 預約合同又稱預備合同,指因有事實或法律上障礙,暫時無法訂立本約時,當事人為了將來訂立本約而預先達成的書面協議。預約合同對未來雙方能達成本約的意向或目的進行確定,從而起到穩固交易機會的作用。 我國法律并沒有對“認購書”作出明確的法律屬性界定。現實中,不同房產公司的認購書內容差別很大,購房者只有在弄清楚認購書在何種情況下屬于預約合同、何種
2020-11-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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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案件中判決被保險人承擔的訴訟費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六條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朱某某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日期:2018-07-20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
2020-11-1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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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產權登記為1%,離婚時就只能分得1%?
親辦案例: 2016年小王和小李結婚后在上海浦東購買房屋一套,小王父母支付了絕大部分首付款,小李在上海繳納有住房公積金,故購房時以小李名義公積金貸款了50萬。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因首付款是小王父母出資,小王要求在產權登記時,自己登記產權份額為99%,小李登記產權份額為1%。小李為了家庭合睦,避免紛爭,同意了這一要求。2019年,小王和小李因感情不合,向浦東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份額該房產(市值約330萬)。法院再經過多次調解后,雙方始終不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2020-11-1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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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后,發現和沙盤不一樣,買房人如何維權?
案情:最近,一個買房者非常懊惱的找本律師咨詢,其在某地買了一套房子,在購房之處,銷售人員帶領其看沙盤,他經過比較,看中了一套房子,并特意詢問該房前方是否有其他設施,銷售人員回答他,是綠化帶。其決定買下該套房子。但拿房后,他傻眼了,房屋前方是通向地下室的臺階,正對著其房屋的門,他認為風水不好,而且妨礙了其生活的隱私,他問應該如何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
2020-11-16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