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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資嗎?|人事管理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這里的“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并非單指由用人單位首先和主動提出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而是包括所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也就是說,不管勞動關系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都形成了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用人單
2020-08-1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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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立案,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現實生活中,有許多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侵權人涉嫌刑事犯罪,遂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對其報案不予立案,當事人就想起了法院,一紙訴狀將相關公安機關告上法庭,然而,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怎么處理呢? 對此情況,法院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裁定不予受理;二是裁定駁回起訴。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不能通過行政訴訟維護權利
2020-08-07 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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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不具有理賠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八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原告鄭廣興與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503號。 案情簡述: 1、原告為標的車輛粵wjxx向被告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 2、保險
2020-08-05 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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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裁決書發生錯誤時,如何救濟?
商事仲裁是指商事主體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由該仲裁機構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與一般商事訴訟相比,商事仲裁與商事訴訟相比,在解決糾紛中具有快捷性(一裁終決,不可上訴)、保密性(仲裁裁決書不上網公開)、專業性(有分專業的、由專家組成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進行選擇)等特點。 正是因為仲裁裁決書的不可上訴,如果裁決書卻有錯誤,應當如何去救濟? 一、收到裁決書6個
2020-08-04 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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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未依約繳納出資,須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出資
出資 VS 違約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那么,如果出現發起人不按規定出資的情形,應如何處理?該發起人須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 目 錄 一、股份公司出資糾紛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發起人須承擔違約責任 三、律師關于股份公司發起人出資繳納分析與建議 一、股份公司出資糾紛案例再現 發起設立公司
2020-07-31 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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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和侵權可以獲得雙重理賠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賀留祥與王勁松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情簡述: 1、原告與被告各自騎行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原告受傷產生醫療
2020-07-2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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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外簽訂的“對賭協議”是否有效?
什么是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最初被翻譯為"對賭協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賭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 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應用。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
2020-07-28 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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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怎么繳? | 注冊資本
認繳 VS 實繳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認繳還是實繳?認繳和實繳有何區別? 目 錄 一、股份公司增資糾紛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公司需返還投資款 三、律師關于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繳納分析與建議 一、股份公司增資糾紛案例再現 某某公司增資,奉某某支付增資款 某某公司于20
2020-07-27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