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催款利器之《律師函》
律師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
律師函的本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于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
每逢年底,欠款要賬的法律咨詢特別多,在正式進入訴訟流程之前,本律師經常會先簽發一封《律師函》給對方,先禮后兵,如果對方在收到函件后,仍然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再進行接下來的訴訟程序。在本律師經辦的案件中,很多糾紛就是通過簽發律師函后,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對方主動要求履行。經過總結,簽發律師函,有以下多種功效:
一、提醒、提示作用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有可能會出于有意或者無意的怠于履行合同,對于已經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懈怠履行,導致履行出現障礙。此時,作為遵守合同,積極履行方,可以委托律師簽發律師函,提醒對方雙方合同約定了哪些內容,接下來對方需要履行合同中的哪一項義務,提醒對方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履行,避免違約情形的發生,以保障合同履行。
二、澄清事實真相的作用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些事實會因缺乏相應的證據證明,或者已經產生或者將來可能會產生混淆等事實不清,產生誤解時。此時,可以委托律師簽發律師函,用正式的法律函件,將有關事實予以澄清,以避免雙方產生爭議。
三、催告履行的作用
在本律師簽發過的律師函中,絕大多數都是為了催告對方履行義務,這也是律師函最常見的功效。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存在違約行為的,守約方可以委托律師以正式的函件的方式來催告對方履行。最常見的比如,買賣合同中,買受人不支付貨款,出售人可以催告其履行付款義務;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催告借款人歸還借款等等。
四、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作用
古希臘有句諺語“法律是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我們也經常聽說“權利不用,過期作廢”,這些說法,在我國《民法典》上的具體體現是訴訟時效制度,具體是指一方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即勝訴權)。如果對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即使再有理由,只要過期,法院也會駁回訴訟請求。目前,我國實行的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也就是說,過了3年沒有主張權利,將會喪失勝訴權。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本律師經常會依據法律關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通過簽發律師函來阻斷訴訟時效,讓訴訟時效從發出律師函之日起重新計算3年,以避免對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達到讓主張權利方喪失勝訴權的目的。
五、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催告后主張全部未付款項的作用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根據此規定,如果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未支付款項達到了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經過催告以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此時,作為出售人,可以委托律師簽發律師函,給予對方合理期限支付到期款項,如果仍然未支付的,如果未付款項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可以要求支付全部價款。
六、單方解除合同的作用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有解除合同的條款,或者是一方違約達到了法律規定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作為守約方,可以委托律師簽發律師函,寫明解除合同所依據的事實及理由,并通知對方單方解除合同。
總之,年底要賬難,通過簽發《律師函》能夠起到良好的解決糾紛的效果,既能先禮后兵,又能在法律上產生利于委托人簽發人的功效,是解決爭議首選必備良藥。
另外本律師提醒,律師函必須要有律師簽章和蓋章,代表對此函負有法律責任,如無則為偽造。如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師的責任。
本文作者:邱揚成,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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