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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擔保的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后還可以找其他擔保人追償?
什么是混合擔保? 混合擔保是指對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情況,也就是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混合。 法律關于混合擔保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后,可否向其他擔保人追償的規定: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8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上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
2020-05-1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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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年終財務會計審計報告有多重要嗎? | 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VS 財務審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股東需要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如何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財務審計報告有何作用? 目 錄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連帶責任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東無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律師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年終財務會計審計報告若干建議 一、一人
2020-05-18 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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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何行使職權?附律師相關建議 | 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VS 股東職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法律規定其不設股東會,那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何行使職權呢? 目 錄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職權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東決議無效 三、律師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職權行使若干建議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職權案例再現 公司注冊成立一
2020-05-15 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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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父母可以投保此類人身保險,法律為何如此規定丨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楊開林、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2018)鄂民再287號。
2020-05-1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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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合同法
何為信賴利益? 一般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是締約一方對對方有效意思表示的信賴,在與另外一方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時候, 因為相信了對方當事人將和自己訂立合同這個事實, 而相應失去的各種相關利益。 一般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相對人過錯情況下因締約過失致使合同沒有簽訂產生的信賴利益,此種情況下所產生的信賴利益在民法理論上稱為”返還利益”; (二)、合同簽訂后相對人違約所產生的信賴利益,此種情況下所產
2020-05-12 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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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如何制定與修改?附:律師相關建議 | 一人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VS 章程 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那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如何制定呢?又如何修改呢? 目 錄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制定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章程相關決議無效 三、律師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制定若干建議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制定案例再現 明某公司成立一人公司
2020-05-11 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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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持股平臺的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方案
目 錄 一、股權激勵的目的 二、股權激勵的方式 三、股權激勵的原則 四、股權激勵的管理機構 五、其他重要議題 一、股權激勵的目的 1、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尤其是核心員工的積極性; 2、吸引和留住公司優秀人才,加強團隊建設;
2020-05-08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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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不符進行投保,保險人應及時解除,未能及時解除需承擔理賠責任丨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
2020-05-06 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