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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式實施之前,《民法總則》和各部門法如何適用?
導讀: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其正式實施之前,《民法總則》擔任起了民法典總則的重任。《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和原先的《民法通則》相比,有了較大的改動。這就導致了,總則的相關規定勢必會與其他部門法(如合同法、公司法等)有相沖突的地方,發生沖突后如何進行法律適用,成為實務界一大難題。 《民法總則》與《合同法》規定不一致的,如何適用? 按照一般法律適用規則,新法一般會優于舊法適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
2020-06-09 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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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東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嗎? | 股權執行
股權執行 VS 優先購買權 人民法院可根據法定執行程序轉讓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此時,其他股東還有優先購買權嗎?如有,如何行使呢? 目 錄 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公司股權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其他股東喪失優先購買權 三、律師關于股權強制執行時優先購買權行使若干建議 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公司股權案例再現
2020-06-08 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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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就可以不承擔責任了嗎? |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VS股東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如果在未履行出資義務前轉讓股權,會有哪些風險呢?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 目 錄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后責任承擔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權轉讓當事人須承擔責任 三、律師關于未出資股權轉讓若干建議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后責任承擔案例再現
2020-06-05 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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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現金價值不等同于已繳納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七條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劉如安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
2020-06-03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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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之保理合同
導讀: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國正式進入民法典時代。它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本次法典的頒布,除了將之前頒布的諸多法律囊括在內,更有新的法律規定出臺,比如合同篇中的保理合同。 什么是保理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條規定了保理合同的基本定義:“保理合同是
2020-06-02 1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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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實際出資人怎么辦? | 股權轉讓
實際出資人 VS 名義股東 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實際出資人如何維權,有哪些維權路徑? 目 錄 一、有限公司名義股東股權轉讓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權轉讓行為無效 三、律師關于實際出資人維權若干建議 一、有限公司名義股東股權轉讓案例再現 公司成立,股權幾經變更
2020-06-01 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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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VS 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此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那么,這種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 目 錄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優先購買權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撤銷股權轉讓協議的訴請被駁回 三、律師關于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干建議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優先購買權案例再現
2020-05-2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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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增加了貸款通過率,也大幅增加了貸款人成本丨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五條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或者分期支付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2020-05-27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