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新增之居住權
居住權釋義: 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2018年8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并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
2020-06-23 2442
-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股東資格如何繼承? | 股東資格繼承
股東資格 VS 資格繼承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嗎?如何繼承? 目 錄 一、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繼承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公司股東資格可以繼承 三、律師關于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繼承若干建議 一、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繼承案例再現 三人合資成立公司 某某置
2020-06-22 1707
-
什么情況下,股東可以退出公司? |股權回購
股東出資 VS 股權回購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在特殊情況下,股東是否可以退出公司呢? 目 錄 一、有限公司股東退出公司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公司須回購股東股權 三、律師關于受讓有限公司回購股東股權若干建議 一、有限公司股東退出公司案例再現 合資公司成立
2020-06-19 1658
-
單位為員工購買人身保險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嗎?
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以案釋法: 張少卿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案號:(2018)蘇0611民初682號、二審案號:(2018)蘇06民終279
2020-06-17 1993
-
以投資賺取差價為目的的購房行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案例: 鐘某原為上海市閘北區共和新路XXX弄XXX號XXX室房屋(以下簡稱“系爭房屋”)產權人。2013年9月26日,鐘某(出賣方、甲方)、凌某(買售方、乙方)與上海某房地產經紀事務所(以下簡稱“某公司”)(居間方、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載明:丙方為甲方與乙方買賣系爭房屋事宜提供居間服務;系爭房屋售價款為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550,000元,乙方向丙方支付意向金185,000元,作為與甲方進行洽談之用。如甲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則該
2020-06-17 2239
-
民法典與企業主民事法律風險防范
目錄 一、關注熱點 二、企業主民事法律風險 關注熱點 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生產經營 民營企業平等保護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020-06-15 2975
-
受讓有限公司股權后,你就是公司股東了? |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 VS 股東資格 我們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或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時的競買方式,獲得一個有限公司的股權。在受讓公司股權后,我們就可以自然而然的享有股東權利了嗎? 目 錄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權受讓人未被認定為公司股東 三、律師關于受讓有限公司股權若干建議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案例再現
2020-06-12 2071
-
人身保險欠付保費,保險人是否可以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新疆紅湖煤業有限公司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鄯善縣支公司火車站營銷服務部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4)吐中民二終字第7號。 案情簡述: 1、2013年5月30日,原告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出具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單兩份(共計147人)
2020-06-10 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