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勞動用工風險與防范措施(之二)
(接上篇) 五、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20-07-10 1476
-
人身保險被保險人身故,理賠款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以案釋法
2020-07-09 2624
-
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
釋義: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一般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合同消滅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
2020-07-07 1545
-
公司勞動用工風險與防范措施(之一)
勞動用工風險,指的是用人企業在與勞動人員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或是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出現的各方面風險,這里的“風險”主要指的是與法律法規有關的風險。比較常見的勞動用工風險主要存在幾下幾種情形: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有些單位認為,不簽勞動合同就
2020-07-06 1584
-
交錢買了“股票”,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東嗎? | 股份公司
發起人 VS 股東 股份公司股東人數眾多。實踐中,如何成為一家股份公司的股東?交錢購買了一家股份公司的“股票”,就是該股份公司的股東了嗎? 目 錄 一、股份公司股東資格確認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主體未被確認為股份公司股東 三、律師關于股份公司股東資格確認若干建議 一、股份公司股東資格確認案例再現 相關部門批準,股份公司發起形
2020-07-03 1687
-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鎮分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保險糾紛,案號:(2017)皖0323民初2252號。 案情簡述:
2020-07-01 2134
-
你所簽訂的“投資協議”很有可能是聯營合同
什么是聯營合同? 聯營合同是企業之間或者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為了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而達成的聯合經營的協議。聯營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還有其自身的特征: (1)聯營合同的主體是法人,而且必須是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不能成為聯營合同的主體。公民個人也不能成為聯營合同的當事人。 (2)聯營合同主要體現了聯營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3
2020-06-30 1824
-
明確第一受益人很重要,可防止發生保險事故無法進行理賠丨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2019)云23民終282號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與楊學英、周世垚、周某、宋慶蘭、姚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
2020-06-24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