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連帶責任保證人與債務人有同等償還債務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的責任,
與債務人相同嗎?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轉載自: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