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機關法人一般不能作為保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六百八十三條。
哪些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不能成為保證人?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轉載自: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