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如何退還?
財產份額 VS 退還方式
合伙人可根據約定或法律規定退伙。那么,合伙人退伙時,財產份額如何退還?有哪些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
目 錄
一、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辦法糾紛案例再現
二、人民法院關于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辦法糾紛裁判要點
三、律師關于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辦法之意見建議
一、 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辦法糾紛案例再現
1. 2010年初,侯某某、王某某、侯某愛、韓某某、蔡某某五人達成口頭協議,合伙出資經營某縣某某大酒店。
2. 某縣某某大酒店經營至2012年6月28日,經五合伙人協商達成書面合伙協議,約定了各合伙人持有份額比例等事項。
3. 后合伙人之間發生糾紛,王某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退伙、分割合伙財產和合伙利潤等。
4.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某退伙,侯某某等四名合伙人連帶支付王某某合伙財產及利潤。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案涉房產一樓兩套門面歸其所有,王某某向其他合伙人給予貨幣補償。二審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二、人民法院關于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辦法糾紛裁判要點
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span>
本案中,王某某及侯某某等人在訴訟過程中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王某某退伙。對于合伙財產的分配,雙方合同中并無任何約定,因此一審法院在綜合考慮方便合伙體繼續經營及多數合伙人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將案涉房產的一樓門面房分配給侯某某等人,并由其向王某某進行貨幣補償,該做法并無不妥。王某某主張分配房產的上訴理由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三、律師關于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辦法之意見建議
合伙人可根據約定或法律規定退伙。那么,合伙人退伙時,財產份額如何退還?有哪些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
本律師結合本文案例,特提出如下意見建議,以供讀者參考。
1. 財產份額退還辦法:尊重合伙人意思自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span>
可見,關于合伙人退伙時的財產份額退還辦法,法律賦予了合伙人高度自治權,即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
本律師認為,雖然合伙企業法賦予了合伙人高度自治權,但在決定合伙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時,應遵循公平原則和有利于合伙企業經營原則,否則,退還辦法可能被推翻。
2.財產份額具體退還辦法
法律規定了合伙人退伙時,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有貨幣和實物兩種方式。據此,本律師認為,合伙人可約定或決定如下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
(1)貨幣退還。合伙人退伙時,最直接的財產份額退還辦法是以貨幣形式退還。
(2)實物退還。即可以合伙企業的非貨幣財產退還,如設備、廠房、房產、貨物等。當然,對于實物的價值,合伙人之間需達成一致。
(3)其他非貨幣方式。退伙人與其他合伙人達成一致,也可采取其他非貨幣方式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如可以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方式退還。
【案例來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0)新民終5號